风险保障

风险保障基础信息表

单位名称 {$company_name}
维保单位 {$res.maintenance_company}
开始日期 {$res.start_time}
结束日期 {$res.end_time}
销售人员 {$res.salesman}
销售人员电话 {$res.salesman_phone}
客户联系人 {$res.customer}
客户电话 {$res.customer_phone}
合同状态 {$res.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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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责任

    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保险限额
              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包括每人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 其他事项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书面通知送达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