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company_name} |
维保单位 | {$res.maintenance_company} |
开始日期 | {$res.start_time} |
结束日期 | {$res.end_time} |
销售人员 | {$res.salesman} |
销售人员电话 | {$res.salesman_phone} |
客户联系人 | {$res.customer} |
客户电话 | {$res.customer_phone} |
合同状态 | {$res.stat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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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